年過四旬的許某某僅有初中文化,在東北老家無所事事,就和老鄉劉某商議好一起到外地租車行騙。開始時,二人先到南京租車,但租車公司審核得很詳細,要他們提供依據材料,證實自個在南京做什么作業,租車是什么用處。二人答不出來,車沒能租下來。
出師不利,但兩人賊心不死。以后,通過合計后,兩人通過辦假證將許某某包裝成了一個公司司理,然后決議到無錫找機會。2014年10月26日上午,許某某等人托言要租車去安徽喝喜酒,與無錫市甲汽車租借服務有限公司簽定汽車租借合同,支付了9000元押金,以天天350元的報價,租了一輛春風日產天籟小汽車。當天下午,許某某等人又以同樣的托言,支付了10000元押金,以天天400元的報價,到乙汽車租借公司租借了一輛別克君越。兩輛車到手后,許某某等人當行將車駛離無錫。
隨后的27日,許某某出頭在宿遷以24000元的報價將君越典當換錢,當晚分錢,許某某分到了1000元。當晚,乙租車公司監控發現車輛GPS有反常,遂報警,并自行前往宿遷尋覓車輛。在此期間,該公司接到電話,稱車輛已被許某某典當。28日,車輛被找到。通過洽談,29日,受害公司以48000元的報價將車輛換回。
28號凌晨時分,甲租車公司監控發現,許某某將天籟小汽車行進到徐州沛縣,聯絡許某某但他不接電話,當即派人到沛縣尋覓車輛,但沒能找到,許某某的手機也關機。這輛車至今仍不知所終。以后,許某某等人被捕。經判定,許某某騙得的天籟汽車價值75000元,別克君越價值125000元。以后,北塘區人民檢察院將此案起訴至北塘法院。
無錫市北塘法院經審理以為,許某某辯解自個受別人指派,對租車欺詐一事事前不知情的辯解定見不成立。法院以為,許某某使用簽定租車合同并交給押金的方法,在取得被害單位信任后,從兩家公司別離租得兩輛汽車,并將其間一輛車“典當”給別人,另一輛車至今不知所終,其還將手機關機,以躲避被害單位追責,其使用簽定租車合同非法占有別人資產的片面成心顯著,其做法已構成合同欺詐罪。
終究,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許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處罰金25000元,退賠被害單位10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