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交通法律支隊豐澤大隊在泉州客運中心站周邊開展法律檢查時,發現一輛車形跡可疑。經查,該車為順風車。出人意料的是,這輛在網約車渠道注冊的順風車竟然是司機租來的,且該車未持有《租借轎車證》。
經法律人員了解,司機張某系泉州南安人,考取駕照不久。為了熟練掌握駕馭技術,張某以每日200元的價格租車來“練手”。為了平攤租車費用,張某將這輛車注冊為順風車。
當天,張某剛好要到泉州客運中心站辦事,便當用手機APP接單,從南安載了2名乘客到客運中心站。面臨檢查,張某自動出示了相關證件。法律人員發現車輛的一切人為某轎車租借公司,就問起其車輛的來歷及聯系。張某供認車是租來的。法律人員要其出示《租借轎車證》,張某則一臉茫然,無法供給。
法律人員隨即對當事公司的租借業務開展調查,確定該車并未辦理《租借轎車證》及其他有效證件,當事公司也供認運用未獲得租借轎車證的車輛從事租借經營。在此,法律人員提示廣大群眾,為了您和別人的安全,在租借車輛時,要仔細檢查證件,租借正規車輛。
轉自:徐州租車徐州捷辰鴻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