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底,陳先生在關河路一轎車租借公司租了一輛轎車,付了1萬多元,其間7361元為押金。2月21日是合同約定的還車日,陳先生按期去辦理了退車手續,商家贊同5個工作日內交還押金。可等了20多天,商家仍未交還押金,陳先生屢次催問,得到的答復都是耐心等候。
商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租車時要挑選口碑好的公司,車源的挑選相對更多些,車況也相對要好些。消費者不要被賤價利誘,在合同中要清晰注明車輛使用費用,呈現違章等意外狀況的解決方案,以及押金在退車后幾個工作日內能交還到位。租車前,消費者要親身查看車況,有問題及時與工作人員溝通并保留記錄再開走,以免還車時職責不清,形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