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6日,男人林某悄悄拿走其搭檔余某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并隱秘自己的實在身份來到臨桂區某轎車租借服務中心,以余某的身份從該租借服務中心租來一輛斯柯達牌小轎車,約好租金為200元/天,出車時刻從租車當日算起。租到車后,林某開了幾天,后來由于缺錢花,就打起了車子的主見,想把該車質押出去換錢。
該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意圖,在簽訂、實行轎車租借合同過程中,虛擬現實,隱秘本相,騙得別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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