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10時50分許,省高警大隊值勤室接總隊來電:廳指揮室轉警,一輛號牌為“閩D”開頭銀色豐田汽車觸及劫持,車上疑似有毒品和槍,車輛經福銀高速龍王收費站鄰近,往十堰方向行進。 值勤民警接警后,當即向大隊干部高度重視,當即與十堰、鄖西當?shù)毓膊块T聯(lián)絡,一致布置,并和諧眼線收費站加強監(jiān)控,對方針車輛進行攔截。 12時56分,民警從電子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嫌疑車輛已駛過福銀高速公路青曲收費站,正向鄂陜接壤的漫川關收費站方向行進。掌握狀況后,路面巡查民警將警車停入鄖西服務區(qū)蔭蔽處,查詢來向車流。 13時12分,路面發(fā)現(xiàn)方針車輛,告訴在最近處鄖西收費站布控的民警加強警戒,避免嫌疑車輛從此站駛離,但嫌疑車輛并未下高速。所以,路面警車堅持距離跟從這以后。 13:15分嫌疑車輛駛過轄區(qū)第二個過車拍監(jiān)控體系,此刻距省界卡口僅有36公里,對于通報中該案可能涉槍涉毒的狀況,民警在收費站每個道口及兩頭都攔停一輛大卡車,避免嫌疑車輛沖卡,并分散通行司乘人員,鄖西縣公安局巡特警的同志暫蔭蔽在收費亭周圍。 13時40分許,方針車輛抵達轄區(qū)與陜西接壤的漫川關收費站,當該車進入民警布下的“口袋陣”時,巡查警車當即從后方將其牢牢堵死。此刻,民警迅速上前,將車內5名男人悉數(shù)操控。至此,該案得以成功處置。 經開始查詢,2017年2月19日,楊某在福州機場接到張某、馬某、田某、閆某4人。20日,張某等人租借楊某的車(該案中的“閩D”車牌銀色豐田汽車)前往廣州。24日張某等人稱要回莆田,與楊某一同上路。 18時許,張某等人以要便利為由,讓楊某泊車,泊車后,張某等人行將楊某在后排,并讓其手寫了一張五萬元的欠條并許諾于2017年25日12時之前付款到位,并由楊某告訴其妹王某。通話中,楊某暗示自個被劫持。隨后,該涉案車輛及5名男人已移送至鄖西縣公安局進行后續(xù)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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