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車輛發作突發毛病無法正常行進的時分。比方爆胎、剎車不靈、發動機毛病、變速箱不作業、斷軸等嚴重毛病,致使你的車輛無法正常行進,或假如持續行進將嚴峻影響車輛及乘客安全時,就能夠停靠在應急車道上。
2、車內乘客突發嚴峻疾病。這個我們都很簡單了解,發作這種狀況肯定要泊車緊迫處理或走應急車道下高速搶救——留意報警及保存醫院證實。但假如僅僅頭痛、發燒等通常疾病,是不能占用緊迫車道的。
3、遇到產婦臨產、考生趕考等緊迫狀況。盡管這兩種狀況不至于影響生命安全,但也是比較嚴重的緊迫狀況,也是能夠短時間占用應急車道的。假如發作違章可憑醫院證實和準考證等證實資料,申請吊銷處分。
4、在交警授權的狀況下。這種狀況通常是在前方發作嚴重交通事故,社會車輛有必要從最右側應急車道行進才能經過,通常交警會經過電子路牌或執勤交警進行通知、指揮,即使被電子眼拍到也不會被處分的。
根據新交規,機動車非緊迫狀況下在高速路、城市迅速路的應急車道、路肩上行進、泊車的,均罰款200元,記6分——本來扣分、罰款都是小事情,假如你占用了應急車道堵住了他人的“救命通道”,是不是該遭到天譴呢?所以,除非無可奈何,請我們不要占用應急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