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些年這一認知被不斷增加的人所接受。可是,很多人還未留意到,“藥駕”本來也是潛在的駕車風險要素之一。
就說說近來所發作的一件事吧。
遼寧一男子因傷風發燒,吃了兩片傷風藥,當他開車等信號燈時,打了個瞌睡,當時沒掛空擋,直接行進擋,不知道什么時候把剎車松了,就撞前面的車了。
(圖為網絡配圖)
成果交警蜀黍卻標明,“藥駕”所導致的事端,其處分通常參照“毒駕”。
是不是聽著有點匪夷所思?“藥駕”怎樣就等同于“毒駕”了呢?
對此,交警蜀黍是這么解說的:現在法規并沒有“藥駕”的清晰界定,對于“藥駕”的相關法規也屬空白。在實際法令中,若因“藥駕”導致事端,其處分通常參照“毒駕”。
所謂“藥駕”,是指駕馭員服用了某些也許影響安全駕馭的藥品后仍然駕車出行的現象,因為這些藥物服用以后也許發生很簡單貪睡、疲倦、留意力渙散、頭暈、耳鳴、視物不清、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很簡單釀成禍患。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服用抗傷風類藥物、抗抑郁焦慮藥物、鎮靜安息類藥物、降壓降糖類藥物、止痛類藥物、興奮劑、醫治癲癇類藥物等幾類藥物后不要開車上路。但礙于難以檢測、沒有清晰法令規范,這些年“吃藥開車”一向難以得到清晰的處分,交警通常只能給予好心提示。在發作嚴重后果時,“參閱毒駕”。
本來“藥駕”很難從外表看出來,簡單被駕馭員忽略。所以在患病服藥期間,小編的主張是不駕車。但假如患病了有必要服藥駕車,駕馭員們還得多留神留神,留意以下幾點:
自動標明身份:治病時自動標明“我是司機”,請醫師盡量避免運用會對駕馭員發生不良影響的藥物。一般常見傷風,最佳選用中成藥,或不含抗組胺藥成分的,比方白加黑中的“白片”。
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駕馭者服藥時應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或商品標簽,特別是用量、禁忌癥和副作用等。
不可超劑量用藥:若自己買藥,品種越少越好。對已知有不良反應但不得不吃的藥,開車前減半量服用,等休息時再補足全量,或藥效消除再開車上路。
所以車友們一定要謹記,開車駕馭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在“藥駕”方面我們一定要導致注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