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午休時間,近鄰老王俄然打了個電話來跟小編抱怨:
“小編,我今日把車停在路周圍的規范車位中,為何還被貼條罰200!”言語間,我感受到老王快按捺不住體內的洪荒之力了,趕忙安慰他:“有攝影嗎?發來我顧問下。”
“拍了拍了,我周圍有幾臺車也被貼了,真是沒想通。”老王把相片發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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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相片,小編剎那間了然:“老王啊,你確實是停對了方位,但你的車頭方向跟該路的行進方向是相反的,依據我國交規第63條,歸于逆向行車!交警給你開罰單有理有據。”
然后電話那頭就沉默了,估量是去交罰款的節奏。
逆停即是不按規則泊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規對于機動車停放、暫時泊車規則的,能夠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正告、令其當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許雖在現場但回絕當即駛離,阻礙別的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能夠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址或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址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址。
形成逆向泊車的底子,是因為你必定在對向車道中行車了,也即是有逆行的行車行為,才致使你終究“逆向泊車”。因此,“逆向泊車”歸于違章泊車!
別小看逆停,它的損害也是非常之大,逆向泊車預示著你將來發動的時分要逆行變道或許調頭,對正常行車帶來潛在損害。所以我們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而且這樣泊車,你的副駕駛就會處在一個車輛行進的車道,難道不風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