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租車協議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用乙方校車一輛,車輛使用及行車安全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在不影響乙方用車的前提下,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調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機疲勞駕駛。
2、乙方須遵守接送時間.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甲方須遵守有關的載員規定。
4、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5、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至 年 月
日止。協議到期后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五、協議文本本協議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并具法律責任。
承租方: 幼兒園 (簽章) 出租方: (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2016年 月 日
轉自:徐州租車徐州捷辰鴻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